虚开发票罪立案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犯罪事实是指虚开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的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或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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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期限为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要件,虚开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虚开发票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虚开发票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违反税收法律制度,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