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阳区法院获悉一起已终本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线索后,立即派出执行干警赶赴秋长街道寻找被执行人,并顺利将其拘传至法院。
原来,在文某某起诉吴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吴某某未按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吴某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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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立即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一部车辆,便责令其将车开至法院。
“车被我朋友开走了。”调解室内,面对法官的询问,吴某某依旧是回避的态度,“因为我欠朋友钱,现在车押在他那里,他不肯开过来。”
面对吴某某的辩解,执行法官对其耐心释明法理,阐明利害关系。
“我实在没办法履行。”调解历经数小时,但吴某某仍无履行之意。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惠阳区法院决定对吴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法警宣读拘留决定书后,铐上被执行人准备将其送至拘留所,这时被执行人终于“服软”。
“快把车开过来!”吴某某赶紧联系妻子。随后,吴某某妻子将车辆开至法院。夫妻二人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希望法院不要拘留吴某某。
夜幕早已降临,调解室内依旧灯火通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妻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转账3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亦暂不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实施扣押。
该案的妥善化解,让申请执行人文某某激动不已,他感慨道:“没想到五年前的案子还能执行到财产,法院执行真给力。”
“终本”不是执行的终点。执行法官提醒,“终本”案件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惠阳区法院依法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告诫试图拖延逃避义务的被执行人,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文字 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图片 刘秋璇 苏智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