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出席了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谨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
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
部负责人事项发表意见:
本次董事会选举黄泽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黄世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范迪曜先生、刘佶女士、陈邦明先生、黄文先生、石雨生先生、赖昌洪先生、
徐国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范迪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佶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刘军先生为公司审计
监察部负责人,我们认真审查了上述人员履历,未发现其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真审查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京彬
韩复龄
王 平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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